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领导;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mzzjj.zhoukou.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口市光明路1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332房间)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14:30-17:30

夏季: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394-8269813

传真号码:0394-8222720

邮政编码:466000

电子邮箱:zksmzj@163.com

(二)申请形式

1.邮政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周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监督与投诉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