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表彰对象公示!周口这些集体和个人将受到表彰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26-01-19 15:45: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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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建议表彰对象和备选对象的公示

 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过广泛组织推荐、初审、考察、征求意见、市级公示、复核等程序,拟将40个集体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建议表彰对象、3个集体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备选对象,120名个人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建议表彰对象、15名个人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备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3日。如对建议表彰对象和备选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或传真形式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9699535  69699500(传真)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关系与监督检查处


 邮政编码:450018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18日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建议表彰对象和备选对象名单(周口部分)


模范集体建议表彰对象


周口市淮阳区太昊伏羲始祖旅游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陈州街回族街道办事处

郸城县第三高级中学


模范个人建议表彰对象


周口市


王献超

中共周口市淮阳区委员会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晓明(回族)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关系与监督检查科科长

李道峰(回族)

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淼(回族)

沈丘县槐店回族镇颍水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刘  平(女)

郸城县公安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李  康

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耀(回族)

商水县张庄镇东门外村党支部书记

操军伟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二级警长

马瑞丽(女,回族)

项城市南顿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永会(女)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七级职员

张志刚(回族)

周口市淮阳区秋月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杨凤琴(女,回族)

河南省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