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备案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11月22日印发,自2025年11月22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018年以来,国家宗教局陆续出台、修订一系列部门规章,我省也制定了《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这些都设定了一些宗教事务备案事项,对于各级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未对备案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施中需提升操作性。为规范宗教事务备案事项的实施和管理,进一步健全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省民族宗教委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制定《实施办法》。
省民族宗教委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力量对《实施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行全面论证,并对其预期效果、风险隐患进行认真评估。起草过程中,通过组织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经过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制定《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起草,同时参考了外省相关实施办法,结合河南实际细化有关条款。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4章、32条,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分别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到省外或者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县(市、区)或者跨省辖市主持宗教活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备案”等24个行政备案事项,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不予备案的情形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同时,《实施办法》还制定了每个备案事项的备案表,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主体进行备案更加方便快捷,宗教工作部门办理备案事项更具可操作性、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