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 admin 时间: 2026-01-20 15:00: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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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及政策,监督检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落实,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有关领域实施、衔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四)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

(五)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六)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七)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八)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九)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统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工作;协调推进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开展全市中华民族史研究和宗教中国化理论研究。

(十)指导各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民族科、民族关系与监督检查科、宗教科、宗教团体科5个科室

三、办公地址

周口市光明路1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

四、办公时间

冬季:8:00-12:00,14:30-17:30    

夏季:8:00-12:00,15:00-18:00

五、联系方式

0394-8269813

六、负责人姓名

张森




 


责任编辑: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